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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开发条例(矿产资源管理开发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4-12-04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湖北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条例。

3、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矿产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矿产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4、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旨在合理利用资源,提升资源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条例的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规是怎样的

综上所述,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新规,旨在通过积极扶持、有偿互惠的原则,支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发展,特别是针对乡(镇)、村办集体企业、农牧民及持有下岗证的职工。

法律含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定义,矿产资源是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固态、液态、气态矿产。新发现矿种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新规非法采矿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2、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移送。

3、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北京市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部分条款的概述: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勘查许可证或超出范围勘查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并可能停止违法行为。

3、北京市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规定在第三章中详细阐述了相关许可和要求。第十三条指出,除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采矿活动外,大部分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采矿许可证,新设采矿权通过招标或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须遵循国家规定。

4、在面对企业法人代表主动要求停产的情况时,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条例明确指出,当采矿权人因故需中途歇业六个月以上时,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歇业申请,并在审查通过后办理歇业手续,保留采矿权并承担保护矿产资源等相应义务。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