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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5-01-04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什么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1、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2、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理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四条 国营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

3、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因此,资源是属于国家的,个人不能开采。

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勘查除外。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项目开挖的砂石属于谁

1、法律分析:建设项目开挖及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法律分析:建设项目开挖及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法律分析:规范砂石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