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1、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推进煤炭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变,根据煤炭部《关于煤炭企业构建“三个一”格局实行“三条线”管理的若干意见》(煤办字〔1996〕第369号),特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健全煤炭企业经营责任制,加强对煤炭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制定本规定。
3、第二章 核算主体与“四条线”界定第三条 “四条线”财务管理的实质是在院校内部引入市场机制,确立核算主体,划小核算单位,实行模拟法人运转,提高办学效益。第四条 核算主体的确认是指院校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中能够自收自支,以收抵支和组织经费收入以及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在区队中如何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
1、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区队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区队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2、要搞好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安全专业队伍的教育,由于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具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监督和组织工作,又是企业安全责任人的左右手和参谋,所以,要求他们不仅有较广泛的知识、较全面的安全技术和组织能力,而且要熟悉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以及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强化安检部门的职责。
3、危险源:第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危险源,如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电能等等,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导致事故的根源。第二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在内的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