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的评定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绿色矿山的评价指标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6项一级指标。这些一级指标下还细分为24项二级指标和100项三级指标,采取计分办法,总分1000分。矿区环境:考察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情况。
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大致可以从10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评定,合法合规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规范化管理、生产安全、企业文化、矿地和谐、环境保护、土地复垦。
在矿山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中,采取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实现矿产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区及周边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和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山,基本要求是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
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公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市的城市。县城、镇、独立工矿区可参照本条例精神,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答案: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有六条。明确答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计六条。详细解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小型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
2、小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第六条 小煤矿应当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厂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3、矿山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离岗。 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或早退。
4、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6、法律分析: 井下矿山要做到“五无、四化、一整齐”,即无壁粉、无积水、五石块、无粪便、无杂物道规格、电气线路、管道安装、运输轨道标准化料堆放整齐。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五条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监管职责。跨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必要时可委托下级部门实施监管。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三同时”制度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详细的规定可参考《劳动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以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的管理制度。该办法以《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通知为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后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