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旨在发展矿业,强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根据宪法,本法制定了相应的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无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还是管辖海域,所有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洛阳市尾矿资源管理办法
1、为加强尾矿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保证矿产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采矿、选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2、《洛阳市盐业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1号令)理由:被1999年公布实施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取代。《洛阳市尾矿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2号令)理由:部分条款与《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号令)冲突。
3、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4、实现洛钼集团了生产组织数字化,配矿管理动态化,矿岩计量自动化,现场管理可视化,调度指令信息化,设备运行自动化,信息传递网络化。 公司采用加温脱落精选工艺技术、废水处理工艺技术、选钼尾砂白钨资源回收产业化技术等,完成了从选钼尾矿中综合回收白钨矿的实验和工业试验,填补了河南省的一项空白。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强化甘肃省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的监督管理。依据《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3年5月24日省政府令第3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甘肃省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7月18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7月11日省政府令第14号公布)。
至今有效。《甘肃省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11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研究同意通过,《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