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矿产品供需形势趋紧,价格持续上涨
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纽约原油现货价格)年平均价为726美元/桶,比2006年上涨5%;2007年铁矿石长期供货价格上涨了5%,2008年从巴西铁矿石进口价格上涨65%,从澳大利亚铁矿石进口价格上涨95%;2007年世界精炼铜平均价7119美元/吨,同比上涨8%;精炼铝价格2638美元/吨,同比上涨8%。
金融危机前,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要矿产品价格经历2008年下半年的急剧下滑之后,2009年一季度一直在低位徘徊。进入4月份,在世界各国拯救经济及国内各项“保增长”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主要矿产品价格震荡回升。
一段时间以来,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市场上粮食、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和初级产品供求关系趋紧,价格持续走高,全球通胀加剧。资源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根基,也是安全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部不确定性增加给资源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全球矿产品供需形势起伏变化 全球矿产品供需和市场贸易受世界经济的影响更为直接。20世纪90年代初,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对矿产品需求缩减,矿产品价格低廉,成本增高,一些国家开始实行矿业私有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2、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草案》研究
1、规定了本法生效之日,原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修改的联邦法失去效力,并规定了失效及有效法律的条件。明确了本法律不具追溯力及自其公布之日起6个月生效。
2、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3、一)《矿产资源法草案》与《矿产资源法》关系研究 两者的关系 《矿产资源法》与《矿产资源法草案》的关系较复杂。
4、俄罗斯矿产资源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产品分成协议法》、《贵金属与宝石法》、《大陆架法》等。
5、以下主要讨论现代俄罗斯,即俄罗斯联邦阶段矿产资源的立法情况。 俄罗斯联邦的第一部《矿产资源法》(1992年) 1992年3月31日,在经过长期的谈判和讨论之后,俄罗斯联邦主体在克里姆林宫签署了联邦条约。该联邦条约即被认为是现代俄罗斯矿产资源法的开端。
6、详细规定了本条例实行前按不同申请阶段的使用矿产资源许可证规定了具体处理办法。总之,本条例详细规定了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办法,是矿产资源研究、勘查开发及环境保护领域的联邦级规范文件,为规范俄罗斯矿产资源使用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