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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

发布时间:2024-06-14

民营矿业发展与商业性矿产勘查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地质工作的主体,是依附于矿业的一个子产业,它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了战略利益和弥补市场失灵,也往往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直接投资、财政补贴或减税等措施,以减少投资风险,刺激整个矿业的繁荣和发展。

2、尤其是近几年受需求拉动的影响,矿业呈现周期性复苏的态势,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从资源需求能力、勘查找矿潜力、勘查生产能力、矿业企业能力等几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矿产勘查面临“3个有利条件”:需求有市场、资源有潜力、发展有机遇,和“3个不足”:法规跟不上、主体不到位、市场不完善。

3、从近6年的实践看,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其规模、找矿效果还远不理想,这与纵向一体化的油气矿产勘查开发形成明显的“二元”结构,也成为解决我国资源瓶颈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

4、另外,将商业性矿产勘查与矿业一并划入第一产业,也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更好地融入矿业。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勘查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明确市场化是商业性矿产勘查改革的方向,所有的政策和国家投资都应服务于推进和引导市场发展的目标。

5、如何在税收政策上进行调控,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矿产勘查的行业特点。 核心就是勘查支出抵扣收入。矿产勘查对于矿业而言,就好像研究开发对于制造业一样,对于增加产业的税收基础至为重要。

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1、年,原地质矿产部颁发了《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决定设置矿产督察员,建立矿产督察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矿产督察员是政府部门向企业派出的人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2、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4、五)做好督察员年度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督察员推荐工作和省级督察员聘任、解聘报批工作; (七)召开督察员工作会议; (八)及时向部报告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涉及部登记发证的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项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我国现在的生态环境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我国长期依赖煤炭,导致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尤其在冬季,雾霾天气频繁出现。 水环境污染呈现恶化:近半数的城市河流和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近90%的城市水质超标,鱼类在数千公里的河段内几乎全部灭绝。

2、大气环境污染严重:我国大气污染虽已得到控制,但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冬季雾霾。煤炭消耗大,导致酸雨污染,尤其是西南和东南部酸雨区。 水环境污染恶化:半数以上河流湖泊受到严重污染,近90%的城市水质超标。鱼类几乎全部灭绝,半数中小河流不满足渔业水质标准,每年污染死鱼事故经济损失高达4亿元。

3、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依然是我国环境面临的挑战。 虽然政府和公众已经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努力,但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为改善环境质量,政府需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法规,严惩违法行为,并强化监管。 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排放,采取更绿色的生活方式。

4、我国生态环境现状 (一)土地沙漠化 中国的沙漠及沙漠化土地面积约为160.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其中,干旱区沙漠化土地面积86万平方公里,半干旱区沙漠化土地面积约42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