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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矿山管理人员工作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01

qc检验员工作总结概述

1、一年来的QC工作总结 在矿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各部门紧密配合,我们矿区成功开展了QC小组活动,显著提升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我们注册登记了9个QC小组,活动率为100%,成果率同样达到100%。共有78名员工参与,普及率为13%。

2、qc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我项目部运用了质量管理理论、思想、方法和手段,改进质量和管理,达到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3、针对过去一年的品质 工作总结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品质水平。 QA架构调整: 为了更好的发挥品质监督与保证工作,QA内部将原IQC,QE,QA(出货检查)以及IPQC四部分重新组合为三部分,分别为IQC,IPQC(制程监督与控制),QA(品质保证,由原QE和QA人员组成)。

4、质检工作总结范文(篇1)作为酒店质检部的一员,我代表部门将20__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点: 卫生检查:我们修改并完善了原有的卫生质检细则,加强了卫生检查力度,并增加了卫生检查的次数。 工程问题检查:每周例行检查中,我们发现需要维修的项目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5、作为质量部的一名检验员,我在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帮助下,不仅完成了本职工作,还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我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并吸取了教训。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坚持学习,全面学习新知识。

6、下面就项目部一年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项目部在年度计划目标中全面引入了质量管理理念,并将QC小组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本年度开展的情况来看,充分发挥QC小组活动的特点是自主性、群众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倡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河南省煤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四)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止生产;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实施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例

我意识到,安全不仅是个人问题,而是涉及每个人,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整体。我要让每个人都成为安全员,将公司的安全体系真正落实。我不会只做表面上的安全工作,而是追求实质性的安全效果。我要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相互监督、提醒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1# 我是从事的车间安全员日常工作,车间各类安全事故在我的精心预防中发生为零,实现了安全生产与高效生产的有机结合。

作为一名合格的安全员,我一直追求在本职工作中达到最高标准。自从担任安全员以来,我始终以清醒的头脑和踏实的态度对待我的工作。 我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企业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1、煤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

3、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1、自2009年12月1日起,煤矿行业引入了一项关键的防治水规定,以确保安全作业。为了帮助矿工和相关从业人员深入理解这一规定的各个方面,以及其背后立法的初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组织了专家团队,共同编写了《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一书。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强化煤矿的防洪和防治水管理。以下是主要的修改内容:第一条,新增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队伍和制度的要求,以及定期收集周边煤矿信息的规定。

3、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原则: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文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研究,及时掌握煤矿水情和地质情况,制定防治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加强防治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水害扩大。

4、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5、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