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州境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拥有多样化的自然资源。动物界,州内共有196种野生动物,其中62种被列为国家二类和省级保护,其中包括16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雪豹、蒙古野驴等,还有1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豺、黑熊等。省级重点保护的动物有20种,如鸬鹚、苍鹭等。
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用水,月取水量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免缴水资源费。
青海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1、全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及机构情况 我省地质勘查行业主要包括属地化改革中划归我省管理的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环境地质局,未属地化管理的青海煤炭地质局和中国建材工业中心青海总队,具有勘查资质的公司及矿山企业等。
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结合全国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调研工作,专门组织开展了地勘行业问卷调查活动。问卷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征求了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看法,目的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了解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现状和基层地勘单位的基本生存状态。
3、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 研究所资质情况 甲级: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乙级: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
4、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重大工作部署,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十一五”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的要求,我厅立即对当前我省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按要求对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
摘要:本文在阐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重建概念和产生条件的基础上,认为开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迫在眉睫,并依据青海省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经验,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步骤是:修复河道、复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种子、封育围栏。
在青海省,采矿活动的地质环境保护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的内容和编制程序需遵循国家相关规范。
摘要 本文在阐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重建概念及产生条件的基础上,认为开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迫在眉捷,并依青海省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经验,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步骤是:修复河道、复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种子、封育围栏。
根据青海省相关规定,确定应缴纳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金额。根据规定的缴费方式,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章节新增了采矿权审批、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执行要求,以及责任单位的保证金管理和治理恢复标准。 加强了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行政处分制度。 修订后的《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采矿权人变更开采规模、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出台各种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
1、国家对教育行业是鼓励。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3、二是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政策性信贷等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项目。三是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方案,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等资金保障,并创新项目谋划设计、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4、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产品的开发,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 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5、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强调了通过多途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和资金引入的重要性。该通知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的新方式,以提高保障性住房投资项目的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