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1、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1 地质勘查司 1 执法监察局 这些部门各有其独特的职能和责任,共同构成国土资源部的完整体系。
2、土地局已经更名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的部门一般包括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调控和监测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等。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3、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设有七个主要处室,每个部门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共同维护和管理部级事务。首先,部长办公室负责部领导的日常活动安排和会务工作,包括重要会议的筹备、政务值班、会客接待,以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它还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和组织工作,以及“两办专网”的日常维护。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
在矿产资源实物量认定和价值量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矿产资源的有关统计结果,通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研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矿产资源政策,为实施国家矿产资源供需的当前和长远目标进行宏观调控,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对于国家鼓励开发的短缺矿产,要实施鼓励性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投资进行勘探和开发,科学合理提高矿山产能,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3)建立国家矿产地储备制度。新发现的矿产地,凡属于国家限制开采的,今后一律列入国家矿产地储备规划。
第五条强调,规划编制应遵循市场和地质规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勘查,促进勘查开发的多元化。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家其他发展规划相协调,如第六条所述,与国土、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和环保规划等紧密结合,确保一致性。
第十二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中推广应用空间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第十三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详情如下: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接待后勤等。还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以及电子政务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和修改地方性土地、矿产管理法规,审核局内文件的合法性,处理行政复议、征地补偿等事务,并协调司法工作。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 长沙市国土局设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均为副县级,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包含在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内。芙蓉区分局、天心区分局、岳麓区分局、开福区分局和雨花区分局是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机构编制保持不变。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人员编制如下:行政编制部分:/ 机关行政编制共计68名,包括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领导职位设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以及总规划师1名。市政府征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级别为副县级。
一)派出机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县级,核定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含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内。
派出机构: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问题二:国土资源局有哪些行政部门 一般设有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规与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规划用地科、土地市场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察队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