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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区域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03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与保护,以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严格遵守此条例的规定,确保资源的合法开采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

第一部分 矿业权法律详解 矿产资源: 它是指地壳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所有权归属: 矿产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能享有开采权。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出让和收益管理的制度。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控和监督。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1修正)

1、第七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3、河北省地方煤矿的资源管理在第二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全省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利用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煤炭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统筹规划。其中包括新探明并可划归地方开采的地质储量(第一项);未列入国家统配煤矿规划的煤炭资源(第二项);以及尚未完成勘探的部分(第三项)。

4、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保障其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河北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郑州地上、地下资源丰富。盛产小麦、玉米、稻谷、棉花、烟叶、花生、芝麻、水果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新郑大枣、中牟大蒜、黄河鲤鱼等特产闻名遐迩;现已探明矿产34种,铝矾、耐火粘土等储量丰富,具备良好的开采条件。郑州雄踞中原腹地,是中国铁路、公路、航空、信息兼具的重要综合性交通通讯枢纽之一。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本市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公司处以2375万元罚款。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矿产勘查管理,维护勘查秩序,保护勘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旨在合理利用资源,提升资源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条例的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以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