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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发布时间:2024-09-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1、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

4、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5、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6、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5修正)

1、删除《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凡需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须在项目设计、施工前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用水计划。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处罚权限决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3、将《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江苏省集体矿产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2、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依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逐级上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3、禁采期间,《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江砂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具体负责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市水利、矿管、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禁采期间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