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4)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 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四条变电所、名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法律分析: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严禁私自改拉接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
家庭安全用电常识:不超负荷用电。家庭使用的用电设备总电流不能超过电度表和电源线的最大额定电流。安装保护器。家庭用电一定要在自家电度表的出线侧安装一只漏电流过电压双功能保护器,以使在家电设备漏电、人身触电、供电电压太高或太低时自动跳闸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安全用电常识:禁止用手移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台扇、洗衣机、电视机等。禁止赤手赤脚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禁止用湿手、湿布接触灯具、开关等电器用具。禁止随意将三眼插头改成两眼插头。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矿山供电常识
1、高压,不超过10000V;(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3、关于矿山供电方面,唯一的要求就是可靠,就是要求不间断供电。供电中断时不仅会影响矿井的原煤产量,而且可能损坏设备,甚至发生人身事故和造成矿井的破坏。例如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停电,会造成大量的减产;矿井提升设备突然停电,会使提升机紧急制动,产生很大的冲击拉力,使钢丝绳损坏。
4、井工开采的煤矿机电设备主要包括提升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压力设备、排水设备、采掘设备、支护设备、运输设备、供电及电气设备、安全监测监控及瓦斯抽放设备。
5、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概述 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 一般包括一个或几个露天采场、地下矿山和坑口.以及保证生产所需要的各种附属设施(包括选矿厂、尾矿库和排土场等)。 按开采矿种的不同,矿山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1、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东城井:-:;:-:;某某井:-:;:-:。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元。
2、煤改电峰谷时间规定以黑龙江为例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黑龙江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自10月1日起在各地供热期内执行清洁供暖电价新政策,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3、不低于四比一。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四比一,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三比一。要求各地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百分之九十五,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
4、定价机制:国家电网根据电力市场的供需情况、发电成本、能源结构等因素,制定峰谷电价的具体定价机制,确保电价合理稳定。 推广普及:国家电网通过宣传教育、推广普及等方式,向用户介绍峰谷电价政策的相关信息和优势,引导用户积极响应,合理安排用电。
5、高峰时间:一般是上午7点到9点,下午4点到7点;低谷时间:一般是上午9点到11点,下午2点到4点;平峰时间:一般是上午11点到2点,下午7点到1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