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紧缺的矿产资源
1、某一时期内,资源储量、质量或开采量不能满足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对外依存度大于50%以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宗矿产。现阶段我国紧缺矿产主要包括石油、铁、铜、铝、镍、铬、锰和钾盐等矿产。
2、据和讯网5月26日报道,从中国矿业联合会获悉,近年来中国矿产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石油、煤炭、铜、铁、锰、铬储量持续下降,缺口及短缺进一步加大,中国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能保证2010年需求的只有24种,能保证2020年需求的只有6种。
3、对,我国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低,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我国石油、天然气、铁矿、锰矿、铬铁矿、铜矿、铝土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短缺或探明储量不足,这些重要矿产的消费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比较大。
矿产资源形势
全球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是指根据各国有关管理机构和国际相关组织提供的统计信息,对全球矿产资源储备形势以及矿产品生产、消费、贸易和价格等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市场贸易前景、未来供需形势以及世界矿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相应预测,目的是为国家实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基本判断:矿业进入深度调整时期,矿产资源形势呈现“供需内紧外缓,价格高位振荡,国际竞争激烈,找矿任务艰巨”局面。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发现矿产 171 种,其中有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 153 种,在世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中占有重要位置。其中煤的储量居世界第二位 ( 产量居第一位) ; 硫铁矿和磷矿储量居世界第三位。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矿产资源形势突出表现为总量丰富,基本满足需求,持续的资金与技术投入保证了矿产品供需的动态平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迎来了又一个高速增长期。宏观经济形势的全面好转,对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主要短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更加严峻,优势矿产的形势也不容乐观。长期粗放的开发方式还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内生产明显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2大资源进口国。
总体来看,世界上大多数矿产资源的需求保证程度在不断提高,除煤、锰、铜、铅、钒、锑、萤石和金刚石等少数矿产外,世界绝大多数主要矿产的静态储量基础寿命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铬铁矿、镍、钴、钨、铋、铂族之素、铝土矿、汞、硫、重晶石、石墨和菱镁矿等矿产储量基础寿命明显提高(表1-1)。
矿产勘查取得巨大成就,但仍不适应发展需要
据专家们论证,按实现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来看,在45种主要矿产中目前已有10多种矿产探明储量不能满足要求。其中15种支柱性矿产(煤、石油、天然气、铀、铁、铝土、铜、铅、锌、金、磷、硫、钾盐、钠盐、水泥原料)中,目前有6种(石油、天然气、铜、钾盐、煤、铁)存在后备探明储量不足,或地质工作程度不够。
大规模矿产勘查工作的开展,为勘查方法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40年来,勘查技术确实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不仅在某些领域达到国际水平,甚至居于领先地位;而且对卓有成效地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实现一系列找矿重大突破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五,矿产勘查取得巨大成就,但仍不适应发展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矿产勘查工作获得迅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基本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面临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有喜有忧,喜忧参半。首先从矿产资源可喜的方面看,一是地质勘查工作已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为国家经济建设准备了一定的资源基础。
新中国建立以来,地质工作在曲折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前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既要从客观地质条件的实际出发确定地质找矿方针,又要积极探寻国家急缺的矿产资源,把需要与可能很好地结合起来。
克服种种困难,推动矿产勘查工作蓬勃发展,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奠基作用。历史事实充分说明,没有矿产勘查工作者的长期奋斗,就没有蓬勃发展的矿业和能源、原材料工业,也就不能立足我国资源为主、自力更生地在我国建立独立的而不是依赖于别国的经济体系。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石材行业要抓好从规范入手,制定规范。国家已经逐渐改变不合理的体制,出售采矿权,招标。有利于规范有经验的开矿企业投资进来进行合理开采。整顿矿产资源,应该是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要不打击石材开采企业的积极性。
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改革导论
所谓“矿产资源法律改革”或“法律改革”,是指矿产资源法律规范总和及其相关的变动,是矿产资源立法的广义现象,是想时刻提醒矿产资源法是复杂的规范体系,并不局限于权力机关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本法。
第二编,深入研究自然资源物权,包括自然资源概述、物权形成与立法演变,以及公私属性的探讨。如林业物权、海域物权和矿产资源物权的法律定位和流转机制。第三编,关注环境侵权研究,涉及环境侵权概述、民事责任构成、赔偿责任与救济方式。
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教材,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以及环境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从中获益匪浅。同时,对于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生态规划的专业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管理人员,资源学导论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指导。
中篇深入探讨,针对资源科学研究的纵向差异和部门资源学科特性,分为9章,分别聚焦气候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各章节详细讨论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和评价问题,展现部门资源的独特性。下篇则侧重于资源科学的横向综合和跨学科特性。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矿产资源,作为战略性的自然资源,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环境可持续的关键。通过深入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法律问题,我们不仅扩展了理论研究的边界,还明确了法律制度的必要构建,旨在建立秩序,保障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小型煤矿的煤炭资源回收率只有10%-15%;资源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如公共场所长流水、常明灯现象,过度包装愈演愈烈,浪费粮食问题屡见不鲜,开发区等非农业用地侵占和浪费耕地、破坏土地资源现象十分严重。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八条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年改革开放以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积累的旧矛盾和出现的新问题日渐增多,迫切需要立法,矿产资源法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孕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