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单位职能
乾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职责如下: 在县国土局的指导下,负责实施和监督矿产资源的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乾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概述如下: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检查执行机关工作制度。组织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进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辅助局领导管理股室业务。
乾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包含多个方面,涵盖了国土管理的多个领域。首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这包括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武功县**:武功县位于咸阳市的南部,该县在农业科技和教育方面有着显著的优势,是咸阳市重要的教育资源集聚地。除了上述提到的县城,咸阳市还代管了兴平市和彬州市两个县级市。兴平市以其发达的工业经济和化工产业知名,而彬州市则以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能源产业发展迅速。
承担着疾病控制的组织管理及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县妇保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现有在岗人员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名,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大专以上学历 3人。承担着全县妇幼卫生等医疗服务工作。
煤炭资源集中在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的部分地区。已探明储量为101亿吨,预测为150亿吨左右。煤种主要为不粘结煤、长焰煤,为中灰粉、低硫、低磷至中磷、低发热值至高发热值的低变质烟煤,是较好的动力煤和气化用煤。石灰石是咸阳市仅次于煤炭的重要矿产,储量非常丰富。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实施地方性配套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如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以及地质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的规划。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局内的政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编制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矿产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人员编制情况如下:该机构的事业编制总计为32名,其中包括2名负责纪检工作的编制,以及3名工勤人员编制。这些编制是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营和管理而设立的专门岗位。在领导职位方面,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设有主要负责人,即局长1名,同时配备4名副局长来协助管理。
徐新丰副局长主要负责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执法监察、法制建设等事务,同时也包括稀土整合工作,直接领导市矿产资源监察支队和政策法规办等部门。曾海林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事务,他分管综合科和地质环境管理科。
瑞昌市 代管2个副地级局委: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管委会、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景德镇市:辖2 区1县1市: 昌江区、珠山区,乐平市,浮梁县。 宜春市:辖1 区6 县3市: 袁州区,靖安县、奉新县、宜丰县、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 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 新余市:辖1 区1县: 渝水区、分宜县。
黄冈市黄州区矿产资源管理局职能职责
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是其重要职责,管理局处理权属纠纷,负责行政复议和执行必要的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全市已探明可开发利用矿产28种,天然气、钾盐、石灰石、煤、石膏、富钾卤水、硫磺矿、锂、锶、锰、钒等,储量十分丰富,特别是天然气储量高达5万亿立方,是仅次于新疆、东海的全国第三大气田。
全市拥有各类自然保护地61个,涉及的空间面积176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2%,是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黄冈市境内发现矿产46种(亚矿种54个),查明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类矿床249处。
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共有1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12个地级市: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1个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矿业归什么部门管
矿业的管理部门是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审批矿业权、监管矿业活动以及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等。在地方层面,各省市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是矿业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行使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矿产资源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对于矿山企业的管理有明确的指导和监管职责。
属于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探矿权及采矿权,下同)后,由于客观需要,如修路,构建生活区,生产区等,就要占用一定的矿内或矿外土地以供生产生活。土地是属地管理。矿山企业可持矿业权证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村社)协商补偿事项,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获得临时土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有证矿山企业属于自然资源还是应急管理部门监管。
煤矿管理比较复杂,矿山归属当地政府管理,县级一般设立矿业管理部门(有的称局、有的称管理中心、有的赋予行政职能公司,称置不一),同时政府中的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也参予管理,各负其职。有的矿产丰富,开采活跃的乡镇也成立有矿山管理站,加强矿业管理。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矿区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勘查与开采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协助监督管理,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勘探报告。
第三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